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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期间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量:

共青团滨州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滨职院团〔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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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期间

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大力弘扬“五四”精神,增强我院共青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营造团内创先争优的浓厚气氛,树立和宣传我院团员青年先进典型,激励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青春奋斗、建功立业,院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类别

先进集体:“红旗团支部”100 个先进个人:“优秀团员”200 名、“优秀团干部”100 名、“优秀青年志愿者”100 名、 “优秀社团干部”100 名。

二、评选表彰范围

全体在校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各级学生组织。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聚焦思想引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牢固增强“四个意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参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教育。

2.组织基础好。组织设置规范,班子健全团结,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各项基础团务,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活动及时上传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2023 年在全院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中,开展“对标评级”为 5 星级团支部;参与申报“一支部一亮点”团建创新项目;积极参加院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探索班团一体化建设,服务团员青年工作成效明显,得到支部同学高度认可。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与建设清朗网络空间,争做“好网民”。

4.学风建设好。团支部学风建设有制度,学习氛围浓厚,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学生到课率良好。理论学习、仪式教育、团课教育、党史、团史学习教育开展扎实有效。

(二)二百名“优秀团员”

1.思想觉悟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认真完成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有较强的团员意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团员素质教育评议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2.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地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3.带头作用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团结青年,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优。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需达到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20%、综合测评成绩在前 30%、第二课堂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每学期 30 积分,每学年 60 积分)。

(三)百名“优秀团干部”

1.思想素质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认真完成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积极服务同学,能正确处理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业务水平精。熟知团的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团干部培训,能够将团务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有效地开展活动;能正确领会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意图,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工作作风好。工作积极、威信高,能够广泛团结青年,勇于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为广大团员青年解决实际问题;

4.组织纪律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5.学习成绩优。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需达到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20%、综合测评成绩在前 30%、第二课堂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每学期30 积分,每学年 60 积分)。

(四)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

1.已经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积极主动倡导、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全年累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50 小时以上。

2.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弘扬雷锋精神,积极争做好人好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事迹突出。

3.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无偿献血、爱心募捐、爱护校园、关爱他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中,事迹突出,在同学中有良好反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百名“优秀社团干部”

1.院级社团干部或二级学院注册的学生社团干部;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较高,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敢于创新,兢兢业业,富有奉献精神,工作有实绩;

3.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社团活动,在所在社团、部门中真正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社团活动组织过程中作出过较大贡献。

四、评选表彰程序

1.候选集体及个人推报阶段,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于 4 月 19 日前将推荐申报的有关材料上报团委组织部。

2.评选阶段(4 月 19 日至 4 月 21 日)院团委对所有候选人、候选集体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召开共青团会议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议,确定候选集体和个人。

3.公示阶段(4 月 22 日至 4 月 26 日)院团委将评选结果面向全院公示,公示期满,经确认无误后,正式产生我院百个“红旗团支部”、二百名“优秀团员”、百名“优秀团干部”、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百名“优秀社团干部”表彰名单。

4.宣传表彰阶段(5 月)院团委将于 5 月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新媒体、广播站、校园网进行广泛的宣传,推介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评选工作要求

1.“五四”评优表彰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对照申报,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各级团组织要严把评选标准,严格评选、审查程序,候选集体和个人提名须充分酝酿,坚持民主评议,层层选拔的原则,宁缺毋滥。要主动向所在党总支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3.各团总支要对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于 4 月 19 日下午 5 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发指定邮箱。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 7)纸质版 A4 纸打印,加盖公章,团总支签字,送至东附楼 410。


联系人:金琳;联系电话:5169696


附件:1.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2. “优秀团员”申报表

    3. “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4. “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5. “优秀社团干部”申报表

    6. 表彰名额分配表

    7. 表彰汇总表(模板)

2024 年 4 月 12 日